各二级学院,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教师函〔2016〕19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请各系(部)按照推选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以系(部)为单位于2016年5月6日前报送材料至人事处。
一.推选条件
1.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2.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息,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育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报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1.《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
2.推荐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省份”。同时,请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并注明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
3.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准确、内容翔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事例,要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附:《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人事处
2016年5月3日
附件 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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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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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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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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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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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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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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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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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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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 
人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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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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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时何 
地受过 
何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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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要 
事迹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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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个人简历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从初中时期填起;简要事迹材料要对推荐人选教书育人主要事迹进行概括,字数为400—500字,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感染力强。